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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课题: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三课第一框公民基本权利-陕西省优课
教学设计、课堂实录及教案: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三课第一框公民基本权利-陕西省优课
道德与法制学科新课程有效教学教学设计
授课 年级
八年级
学科
道德与法制
课题
《公民基本权利》
课型
新 授
课时
第一课时 授课时间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2.了解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2.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重点 难点 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公民基本权利、监督权和受教育权。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
方法
自主学习法、小组讨论法、情境教学法、讲授法。
学情
分析
八年级开始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作为中国公民,要了解中国的法律,
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要珍惜我们的权利,在学习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困
难,但是同学们会通过各种办法来解决。2 教学
准备
老师根据课程标准,设计问题与活动,制作课件
教学过程设计
备注
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1.同学们今天我们一起学习清末明初,香港著名的政治家何启先生的一段话,人人有权,其国必兴;人人无权,其国必废;此量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古今不易,遐迩无殊。大家齐声读一遍,谁知道这段话的含义呢?这里的权指什么?那么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节课让我们一起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
2.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云一家的生活,说说都享有哪些权利?教师展示幻灯片,展示下列填空:
学生回答:小云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除此之外,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你们有选举权吗?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吗? (3)我国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学生答: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
教师出示有关政治自由的图片学生辨认属于政治自由中的哪项权利?(学生答)
(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PPT中新闻,2月15日,32岁的中行扬州支行员工王燕茹,通过网络公开实名举报原扬州市国资委主任、65岁的黄道龙,以及黄道龙36岁的儿子、扬州市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黄宇,称该父子“拥有来历不明的房产、珠宝、书画、成套的红木家具、豪华轿车及大量的银行卡和现金,资产高达几千万。”新京报记者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黄宇确为该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目前已经停职。回答问题:出示材料,该女子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学生答:监督权。行驶监督权注意的问题学生讨论后分别作答。教师总结:(1)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身自由
1.教师出示图片,学生一一分析图片中侵犯了公民的哪项权利?导出人身自由。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
2.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表现: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内容。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下面请同学们观看一段情景表演:小偷走进值班室,看见四下无人便拿起桌上的手机装进自己的包里,恰巧保安回来,追回了被盗物品,随后小偷被脱掉上衣裤子,双手反绑在身后,脖子被挂上“盗贼”的牌子,在居民的谴责声中游行。
甲:小偷有不对的地方,但也是中国公民,有人格权,有名誉权,犯法自然有法律惩戒,这种做法不合法。
乙:小偷可恨,杀鸡儆猴很有必要,为什么有些小偷屡教不改?善良不是对任何人,游街示众绝不过分,哪些说不可恨的人应该没丢过东西。
教师问:你们支持谁的观点?为什么?导出人格尊严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我们一起来观察这幅图片,看看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在什么地方?导出住宅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出示图片学生分析属于公民的什么权利?(学生答;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1.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基本权利呢?
4.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政策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习近平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
希望。
5.文化权利
(1)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教师安排学生完成教材第39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
教师小结:活动经费由政府承担或买单,活动场地政府出面解决免费使用,有专门人员协助维护秩序等,都是国家或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表现;国家或政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训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6.其他权利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教师总结:公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明确有宪法规定,也就是保障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7.完成课后练习。 五、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作为我们人权的一部分,宪法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我们要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
利,同时也要珍惜、爱护、他人基本权利。到底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是我们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六、教学反思: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从三个方面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了更深的认识,掌握起来也简单,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很抽象,不利于理解,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生活中的事例,就会好掌握一些,关于公民的权利,学生学习兴趣浓厚,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强,给本节课的学习提供了好的条件。
视频来源:优质课网 www.youzhi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