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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家庭与婚姻》浙江

视频标签: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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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课题: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家庭与婚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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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家庭与婚姻》浙江临海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复习教学设计 
一.考纲分析 
A识记   B理解 
二、考情分析 
1.题型:专题五目前题型均为选择题; 
2.知识点:主要涉及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2015.10加试题37】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三次) 
【2016.4、10加试题36 ;2017.4、11加试题37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五次) 【2018.4加试题3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专题二)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2018.4加试题35】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表现 (一次)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3.真题题目特点: 
(1)每一题都以案例作为材料呈现:凸显法律学科特色 (2)主观题均为案例分析题,设问格式较为固定: 
第一问都是问是什么(断案)、为什么(理由); 第二问都是问怎么办(担责) 4.答案组织: 
答题逻辑:法律依据+材料分析 
5.备考启示:明确重点,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专题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五.家庭 与 婚姻 
1.构建和睦家庭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②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A B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①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②结婚的具体条件 ③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B B A 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①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③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A B B 
 2 
加强知识点的识记和理解,并作适当的拓展。 
三、学情分析及设计意图 
授课对象:高二政治选考班级 
高二学生,正处于一腔热血,对社会事件十分关注和敏感的年纪。他们具有极强是非意识、公正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对法律常识非常感兴趣,但是这又是一个偶有偏激和叛逆的年纪,对应试教育非常反感。如果把他们感兴趣的法律应试化,这是课堂的灾难,也是法律精神的灾难。学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守法公民,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而不是培养一个会考试的学生。鉴于此,笔者通过反复研究2015.10——2018.4的浙江选考真题,发现专题五《家庭与婚姻》全是客观题题型,知识要求相对简单。这是不是向我们释放一个意图,高中生学习婚姻法,在于培养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所以,我决定要设计一节既能培养学生法制意识又能帮助学生树立理性精神和热烈情怀的复习课,在断案说法中落实知识点,润物细无声,培养法治公民。 四、教学重难点 
1.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结婚的具体条件; 
3.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表现  4.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五、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知道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知道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3)知道夫妻关系的核心; 
(4)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区分抚养、赡养、扶助、扶养; (5)了解结婚的具体条件,理解结婚登记的意义。 (6)能正确辨析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约定财产; 2、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婚姻法有关法条,分析相关案例,并提出如何依法维权的途径。 (2)能够运用婚姻法维护家人及自身的合法权利。 (3)培养推理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伦理观; 
(2)培养法治意识,树立理性精神,学会公共参与,成为法治公民。 六、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图表分析法;教师讲授法。 七:教学工具 希沃白板、黑板 
 
                    
             
                    
                             3 
八:教学过程: 
(导入)师:自古以来,中国民间流传一句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今天,老师就想请同学们当一回清官,来断一断薛某家的那些事儿,以展开对本专题《婚姻法》的复习。 设计意图:开门见山,通过清官难断家务事,让学生明白,婚姻家庭关系的处理,要非常的慎重,不能简单粗暴,非一部《婚姻法》就能解决所有的家庭问题,为后文埋下伏笔,培养辩证意识。二、学好法的关键就是要知法,用法,让学生断案,就是激发学生准确用法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敢于向困难挑战的勇气。 白板展示案例一: 
1999年9月9日,18岁的薛某在母亲的以死相逼下嫁给了长辈们认为是门当户对亲上加亲的表哥贾某(30岁),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三观不合,经常吵架,贾某甚至对薛某拳脚相加。于是,薛某在21岁那年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8岁的有志青年王某,两人一见钟情,于2002年10月8日领证,并结婚生子。三年后,贾某得知真相,于是贾某以薛某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庭。 (1) 薛某与贾某的婚姻能否受法律保护?请说明法律依据。 (2) 薛某与王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请说明理由。 教学第一环节:学生操作白板,上台断案说法。 
设计意图: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分析判断推理能力的培养,把课堂还给学生,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问题设计目的:以案例带动结婚的具体条件、法定程序以及基本原则知识点复习,培养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 
分析:1.不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赵某与张某是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具体条件。据此分析,赵某未达法定婚龄,且受母亲强迫嫁给表哥,同时赵某和张某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及结婚程序,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2)赵某与王某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予强烈的谴责。 
师:这是一个关于有效婚姻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合法婚姻的案例,下面我们对合法婚姻应具备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以及婚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梳理归纳。(板书) 我们接着断案。请看 案例二: 
薛某与王某结婚后,两人住进了王某在2000年购置的商品房中,并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房产证上补登了薛某的名字。2003年,王某的姐姐出国,把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王某。2004年王某的父亲去世,王某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2007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王某用存款购买一款两万元的LV包包,一直由薛某使用。温馨的家庭生活给了薛某灵感,并以自己的经历写了一长篇小说《转角遇到爱》投稿于某杂志社,获得稿酬2000元。 
2007年底,王某经薛某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自2009年春,王某以公司业务繁忙为由,要求薛某在家相夫教子不准外出,薛某拒绝,从此夫妻关系开始紧张,此后,王某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后薛某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共借款5万元(均没有告知王某)。 
2018年2月,薛某见婚姻关系难以维持,便向王某提出离婚,王某不同意,薛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薛某要求分割王某姐姐赠与给王某的房产及王某父亲的字画。王某却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100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薛某共同承担。薛某不同意,认为王某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5万元债务也应由王某承担。 
(1) 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侵犯了薛某的什么合法权利? 
生: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师:这是夫妻间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之一。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还体现在哪些方面? 生:姓名权;(夫妻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有随父姓和母姓的权利)他是人格独立,不依附对方的标志。 
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 薛某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理由。 
教学第二环节:继续请学生上台断案说法,教师针对疑难点进行引导与启发。 
设计意图:学生始终是课堂的主体,让学生在自主探索中领悟知识。以案例带动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财产关系是本课的复习重点和难点,需要在教师启发下的慢慢领悟,在教师的讲解中加深学生理解知识的深度,帮助学生更加系统、准确的掌握知识。 案例分析解读: 
①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某的姐姐明确指明将房产赠与王某,应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其父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 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
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薛某发表的小说所获得的稿酬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 薛某的lv包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虽送给薛某使用,但因价值较大,非普通的
生活必需品,亦非只能供薛某专用,这样的高档奢侈品不能简单认定为一方生活专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薛某给王某一半的补偿; 
④ 二人现住房为王某2000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王某与薛某已
 
                    
             
                    
                             

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房产证上补登了薛某的名字,应视为王某的赠与行为,该住房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师:那么关于夫妻的债务,法院将会如何处理呢?今年的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做出司法解释,认为:请看这张图片。 
  
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王某所负的100多万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王某用自己财产清偿;薛某的五万元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师:假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归各自负担,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这个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知道的,则夫妻共同清偿。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是本章节的重点和难点,同学们一定要重点落实。 
活动环节1:本案涉及到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也是婚姻法重点调整的内容。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下面请同学们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小结归类。 
设计意图:运用希沃软件的课堂互动,让学生进行知识归纳总结,人机互动,寓教于乐,在活动中落实知识点,培养知识概括、归纳、比较分析的能力;  
师:明确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后,同学们还需明白,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转折过渡:薛某王某家庭关系的破裂不但伤害了彼此,更伤害了他们的儿子——王阳。请看案例三: 
薛某与王某离婚后,儿子王阳15岁被判给父亲王某。王某因婚姻失败加上公司经营不善经常借酒消愁,并把气撒在王阳身上,致使王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日渐叛逆,经常与同学打架斗殴。一日,王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了同学高某腹部,经鉴定为重伤。班主任因与王某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将王阳情况告知薛某,希望薛某能管教王阳,并支付高某的医药费13000元,但薛某认为,孩子已判给王某,孩子一切应由王某负责,与她无关。不久,薛某因车祸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及事故赔偿金50万元。 师:王阳的父亲有无侵犯王阳的合法权利?你如何看待王阳父亲的行为?如果你是王阳,你会怎么做? 
教学环节三:学生继续自主分析案例,教师引导。 
设计意图: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师生互动,让思想在师生之间交流,让情感在互动中释放;以案例带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破坏家庭和睦、侵犯家庭成员合法权利的三大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1.王阳父亲的行为属于虐待。(虐待和家庭暴力的区分)侵犯了王阳的人身健康权。如果我是王阳,我可以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其父亲予以劝阻、调解;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可以给王某出具告诫书;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你认同薛某的观点吗?薛某的遗产该由谁继承。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薛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与王阳的父母子女关系并未消除。他们对王阳不管不顾,没有充分履行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应当受到谴责。因王阳作案时只有15岁,属于未成年人,因此薛某应承担医药赔偿费用。 师:薛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生:由王阳及王某的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此时,王某已与薛某离婚,非配偶,无继承权; 
师:若40年后,王某老去,要求王阳给予照顾赡养,王阳可以拒绝吗? 
生:不可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侧重物质经济的照顾,扶助侧重精神生活的关心和照料。 
师:在王某与薛某婚姻存续期间,薛某生病,王某对其不管不顾,没有履行好一个丈夫应该履行的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也是导致他们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 
活动环节2:接下来请同学们对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一次归纳小结。(运用希沃软件课堂互动) 
师:知识点注意区分:扶养、赡养、扶助、扶养。 
今天,我们以薛某家的纠纷为案例,对专题五进行了复习。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是否有了《婚姻法》,家庭就牢不可破了呢?《婚姻法》是维护家庭的有力保护伞吗? 生:不是。 
教学环节四:小组活动。“有人说,和谐的家庭不需要婚姻法。你认为呢?请根据自己的立场进行站位(A大组:需要;B大组,不需要)你认为,现代青年应该树立怎样的婚恋观、家庭观?六人一小组,讨论五分钟,书记员记录观点,组长总结陈词。” 
 
                    
             
                    
                             7 
设计意图:学生分组,小组成员一起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引导学生学会倾听别人意见,互相取长补短,自主学习,合作学习。 
让学生在对《婚姻法》的讨论中明确: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对人们行为的具体规范,但是,家庭是特殊的,光依靠法律是无法建立家庭温暖的,它更需要家庭成员用爱情、亲情加以精心维护。2.即使再和谐的家庭也有纠纷,《婚姻法》可以帮助家庭成员依法解决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通过学生的深度讨论和辩论,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择偶观、婚恋观和家庭观,为今后创造幸福家庭奠定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三观。 生:略 
师小结: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婚姻法告诉我们,家庭成员之间要敬老爱幼,平等互助,和睦相处。…… 因为只有这样的家 才是幸福。下面我们一起朗诵《这样的家  才是幸福》 家,不是战场, 
不需要摇旗呐喊,论谁胜败; 家,不是棋盘, 
不需要小心翼翼,处处提防。 家,是温暖的港湾, 不管你在何方, 
都会坚定不移的等着你归来。 家,是安心的所在, 不管你多疲惫, 
她都会笑脸相迎的为你解难。  
家,是夫妻共同的资产, 有苦辣酸甜的账单, 有信誓旦旦的诺言, 
是两个人一起编织的爱的摇篮。 房子不是家,别墅不是家, 真正的家是: 
有最爱的伴侣,有可爱的孩子, 一家人其乐融融,朝夕相伴。  
家,很普通, 伴侣、孩子、父母, 家,很平淡, 生活、工作、吃饭。 但只要, 
 
                    
             
                    
                             8 
每天看到家人的笑脸, 每天听到亲人的暖言, 就是幸福。 
师:祝福每一位同学,都能拥有、创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也希望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共建一个充满人情味而又崇规尚法的法治国家!谢谢!! 设计意图:通过感性的诗歌朗诵,让学生在感动中升华对家庭、婚姻的认识,让学生明白,有爱的地方才是家! 教学反思: 
1.本课以案例带动知识点复习,直观、生动、有说服力,也与法律真题的命题特点相契合。 2.打破传统的复习课运用大量的选择题、主观题练习带动知识点的复习模式,以案说法,以情动人,寓教于乐,学生反馈,非常喜欢这种复习模式,不枯燥,不乏味,感觉灵魂受到了洗礼。这让我非常欣慰。只有被学生认可的课,才是好课。这是我所坚持的评价标准。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希沃白板5软件中的课堂互动技术,可以将复杂繁多的法律条文进行快速的分类归纳,清晰直观,学生一目了然,有助于知识点的落实。同时,这种人机交互的课堂教学模式是一种较新的课堂活动,高中生喜欢接受新事物,了解新技术,对希沃白板5软件的寓教于乐非常喜欢,让课堂动起来,更显生机与活力。 4.思维导图进行知识梳理归纳,又快又好,十分好用,可以多运用。 
5.本课复习打破教材结构顺序,从生活逻辑出发:结婚——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构建和睦家庭。以时间顺序出发,按照生活逻辑进行有逻辑的重构教材,有利于学生更有效的掌握知识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也有利于提高课堂的复习效率。不拘泥于教材,而又不脱离教材。 
6.始终环抱一种情怀,我们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核心素养的培育者。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考试机器,而是民族的希望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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