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标签: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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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课题:高中人教版思想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2.2积极维护人身权》安徽省 -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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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积极维护人身权》 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2. 能力目标: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提高实践能力。
3. 情感态度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能够自觉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学重点
理解人身权的具体表现。
三、教学难点
引述侵害人身权的案例,讨论侵害人身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法学天地:知识铺垫 (一)正确认识人身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1.人身权的含义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类别和内容
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 分为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
具体人格权(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2)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其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它包括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荣誉权。 ①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
②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③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其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相享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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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活动设计一:我是大律师——我的团队
组建一支律师团队,并为自己的团队起一个名称,设计一个宣传口号。 活动设计二:我是大律师——生命健康俱可贵
案例分析: 6岁男童小区被狗咬身亡,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播放视频) 学生律师团队讨论 公布案件审判结果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1. 生命健康权
(1)地位: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活动设计三:我是大律师——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活小案例:
1. 某校学生杜子腾今年刚年满18周岁,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搞笑,想换个名字,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
2. 某校学生想假冒金庸的笔名在某网站发表了一部短篇武侠小说,可以么?金庸作为笔名受到法律保护吗?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1. 姓名权
(1)含义及其重要性: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案例分析:表情包也会收官司? 2. 肖像权
(1)含义: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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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活动设计五:我是大律师——名誉隐私不可侵 读者来信,如果你是这位律师,你会怎么回复? 小组探究:(播放视频) 1. 视频中爸爸的做法你同意吗?
2. 如果你的名誉权受侵犯了,你会怎么做?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1. 名誉权
(1)含义: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
(2)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2. 隐私权
(1)含义: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2)法律保护: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适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课后普法小活动
以小组为单位,制作宣传积极维护人身权宣传海报,向周边朋友家人普及人身权的法制教育。
五、教学反思
本框涉及民事主体在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人身权关系是其中最主要的关系,通过本框内容的学习,同学们能够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运用我是大律师这个活动设计贯穿整堂课,有逻辑性和系统性。多媒体很好地帮助学生理解案例,但学生也有可能被多媒体分散注意力,忽视本质问题的讨论。
视频来源:优质课网 www.youzhi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