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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违约与违约责任》浙江

视频标签:违约,违约责任

所属栏目:高中政治优质课视频

视频课题: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违约与违约责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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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违约与违约责任》浙江

《违约与违约责任》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什么是违约,违约的种类。 
2、违约责任构成,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特定情形。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能力目标 
1、引导和培养学生阅读案件材料,分析相关法律争议的能力。 2、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 
3、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够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来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争议。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通过学习合同法,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 2、合同当事人往往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同的履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协作的过程,一次让学生进一步领会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体现了自愿公平原则,据此,可以让学生具体感受合同自由与公平的理念。 
4、合同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通过学习合同法,可以加深学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理解,树立经济法治理念。 教学重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教学难点:1、不可抗力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课前准备:法院听审,了解法庭审理的流程、案例分析、课前分组           角色分配:审判长:1人                     审判员1:1人  
审判员2:1人 
书记员:1人 原告: 1人  原告代理人:1人 被告: 1人  
被告代理人:1人 证人: 1人 
证物:《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感染——角色模拟——议题牵引——感悟提升、模拟法庭 
 
                    
             
                    
                             

学情分析:本课内容是《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三专题第四框题。通过前面三个框题的学习,学生对于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怎样订立的、应该如何履行等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对于违约问题,学生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的生活领域。本课知识理论性较强,作为高二学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知识储备,所以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创设情境,进行案例分析,启发学生思维。 教学过程: 
【导入】古语有云“一诺千金”,上节课我们学习了言而有信守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合同订立以后,难免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今天我们就追踪一起房产纠纷案件来学习《违约与违约责任》。 
首先来听听陈老师买房过程中的烦心事儿。  一、购房风波(学生表演) 
杜甫有诗云:“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是大事儿,是喜事儿。可是,当买房遭遇开发商违约,就变成了烦心事儿。 
大家评评理啊: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迟迟不交房不说,广告中承诺的中心湖、绿化面积严重缩水。我还想着跟他协商解决呢,他干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我手握一纸购房合同,该怎么办呢?! 
师:陈老师不用担心,我们请学习法律常识的同学来帮帮忙,请在座的同学帮陈老师出出主意,针对案情展开深入分析。 
 
 
  
二、案情分析(小组活动) 
2016年9月份,陈女士看中康利小区一套价值150万元商品房,当时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上有一段描述:“6000平米中心湖,5000平米绿化,让您畅享都市田园生活”。双方于2016年10月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7年10月交房,并约定了总房价10%的违约金,陈女士还当场交付了定金20万元。但是直到2018年3月,康利公司才通知收房,验收时陈女士发现小区中心湖、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与合同约定不符,遂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康利公司则声称广告内容中对中心湖、绿化面积的描述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条约;而延迟交房是因为连绵雨天影响工期,属不可抗力,因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纠纷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8年5月,康利公司又将同一套房子以180万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并协助其办理了房产证。因房价上涨,陈女士遭受较大损失。遂将康利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一:康利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理由是什么? 
(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发言,请同学补充。) [参考答案] 违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 
第一环节购房风波设计意图:通过学生表演模拟情境,使学生能够感同身受,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热度和积极性,,为学生的小组活动和模拟法庭环节埋下伏笔。 
                    
             
                    
                             

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对中心湖和楼间距的宣传是具体和明确的,对楼盘的销售、合同的签订和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大影响,应该视为要约,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康利公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没有如期交房,没有按期完成合同的约定,构成实际违约。 
问题二:说一说案例中所涉及的违约类型? 
(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发言,请同学补充。) 
学生回答: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本案中涉及的是实际违约,具体包括: 
第一,迟延履行。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构成迟延履行。康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迟了大半年,就是迟延履行; 
第二,不完全履行。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构成不完全履行。小区内人工湖、绿化面积与合同中不符,这是不完全履行; 
第三,拒绝履行。本来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的,但是康利公司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一房两卖,拒绝履行,这是恶意毁约。 
第四,不能履行。本案最后康利公司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协助他人办理了产权登记。现在涉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他人。康利公司在客观上已经没有了履行原合同义务的能力,构成不能履行。 
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三:想一想,是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发言,请同学补充。) 
学生回答:不是。因为合同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尽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其合同履行义务。这就是违约行为的免责。包括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就明确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师: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行为可以法定免责,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学生补充: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师:对于不可抗力理解必须要精准,首先它具有客观性,其次,它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第三,它与违约行为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才构成法定免责。 
问题四:本案中康利房地产公司辩称连绵阴雨影响工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可以法定免责,理由成立吗? 
(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发言,请同学补充。) 
学生:本案中,连绵阴雨虽然影响了工期,但是这应该能预测到的,采取办法也可以避免和克服的,所以不符合法定免责的情况,还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师:通过刚才大家的讨论分析,我们得知康利公司违约已成事实,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听了大家的分析后,陈老师决定诉诸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一起走进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有请我们同学。第一环节:开庭准备 
书记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谢谢,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       ,35岁,汉族,1983年5月4日出生。在三门中学工作。家住三门县海游镇育才小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叫          ,三门县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       ,40岁,汉族,1978年9月11日出生。是康利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诉讼代理人:我叫          ,三门县明楼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经调查,上述当事人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规定,三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        与被告康利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现在开庭。(法锤敲响) 
审判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由本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        、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
第二环节案情分析设计意图:以学生小组活动的形式,具体讨论分析案例,更直观
地理解违约的含义,类型以及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结合案例精准理解不可抗力。
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适度点拨、适时总结。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第二环节: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先由原告宣读民事诉状。 原告:                  起诉书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并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15万、双倍返还定金40万、并赔偿相应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6年9月份,陈女士看中康利小区一套价值150万元商品房,当时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上有一段描述:“6000平米中心湖,5000平米绿化,让您畅享都市田园生活”。双方于2016年10月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7年10月交房,并约定了总房价10%的违约金,陈女士还当场交付了定金20万元。但是直到2018年3月,康利公司才通知收房,验收时陈女士发现小区中心湖、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与合同约定不符,遂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康利公司则声称广告内容中对中心湖、绿化面积的描述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条约;而延迟交房是因为连绵雨天影响工期,属不可抗力,因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纠纷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8年5月,康利公司又将同一套房子以180万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并协助其办理了房产证。因房价上涨,陈女士遭受较大损失。遂将康利公司告上法庭。 
基于上述事实,我方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承担违约责任。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书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 因原告提起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1、现在房子已经卖给了他人,现在无法再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原告并办理房产证。2、原告所定诉讼请求太高,既要支付违约金15万、双倍返还定金40万、还要赔偿相应损失,被告无法实现,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 
审判员2:下面进行证据调查。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我方向法庭提交购房合同原件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原告递交书记员,转交审判长) 审判员2: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被告:请求证人      出庭作证。 审判长:传证人      。 
 
                    
             
                    
                             

审判员2:证人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证人:我叫         , 37岁 ,家住三门县安居小区,自己做生意。 
审判员2:证人       ,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都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知道了,我会如实讲明情况的。 
审判员2:证人       ,你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没有什么关系的呀。就是在他们公司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个房子有纠纷,不然谁找这个麻烦。现在买都买了,房产证都办好了,这里面没我什么事儿了吧。 
审判员2:原告代理人可以提问。 原告代理人:请问证人      ,你是什么时间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又是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的? 
证人:2018年4月16号签的合同,房产证是5月8号办好的。 原告代理人:我的提问没有了。 审判员2:请将证人带出法庭。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第三环节: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诉讼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我当事人交付定金后,被告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我方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尽快交房并办理房产证。因为被告违约还应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现在房价大涨,还要赔偿我当事人的损失。 
审判长:由被告方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诉讼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1、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的取得应该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涉案房屋已经卖给了他人,并于2018年5月8号办理了产权登记。现在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我方无权再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原告并办理房产证。 
2、原告所定诉讼请求太高,既要支付违约金15万、双倍返还定金40万、还要赔偿相应损失,被告无法实现,也没有法律依据。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法治社会要讲诚信的,我们合同签订在前,房子就应该卖给我。你们公司一房两卖,属于恶意毁约,责任要你们自己承担。 
被告:我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我们认。但是现在房子卖给你是没办法了,已经卖给别人了。定金原样退给你,你不损失什么,我们两清。 
原告:怎么不损失啊,房价涨了,我同样的钱买不到了,这不是损失?!就是因为你们公司违约导致的,我强烈要求尽快交房办理房产证。还要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还要赔偿我的损失。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休庭合议。 
第四环节:休庭评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退下) 
主持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被告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现在我们将合议庭范围扩大,请在座各位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可以相互讨论。 
学生:康利房地产公司一房两卖,恶意违约,原告认为还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所以我支持原告要求尽快交房办理房产证的诉讼请求。 学生:继续履行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学生:而且,继续履行必须由守约方提出,而且违约方要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案中被告已经将涉案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被告已经没有能力再继续履行合同。 主持人:那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学生:判令双方解除合同。但是被告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原告因为房价上涨而导致的损失。 主持人:有不同意见吗? 
学生:不同意既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缴纳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二者取其一。在本案中,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同时又支付了定金,被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者退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支持人:还有同学提出自己的意见吗? 
学生:支持原告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被告一房两卖,属于恶意违约,给原告造成了较大损失,应该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主持人:很好,我们同学的分析充分做到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分析得有理有据,有很好的法治素养!现在我们把现场交还给法庭。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到庭。 审判长:(坐定后)请坐下。 
第五环节: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于2016年10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被告违约无法继续履行,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二、被告康利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四十万元; 三、参照同类同期房产交易,被告康利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损失十三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退庭!  
      主持人:谢谢,谢谢我们同学的精彩表现。通过刚才的模拟法庭法庭活动,我们
第三环节模拟法庭设计意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学习的落脚点在于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明确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同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教学中,除了学科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法治意识的培养,本环节采用模拟法庭活动,把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让学生身临其境,亲身感受法律的神圣,法庭的权威,获得直观深刻的教育效果的同时,使学科知识内化,注重核心素养的落地。 
 
                    
             
                    
                             9 
深深地感受到:纠纷的背后,原因还是契约精神的缺失和诚信意识的淡漠。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希望大家都能做到一诺千金,做到言而有信守合同! 
主持人:这节课的学习告一段落,我们来盘点本节课的收获。首先请课代表做知识总结。 
课代表: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违约的含义和违约的类型,学习了违约行为法定免责的情形——不可抗力,明确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等。 主持人:请大家谈谈自己的收获和感受。 学生: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把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获得直观的深刻的教育效果。 
学生: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法庭的权威,我以后要当法官! 
主持人:相信你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谢谢大家的精彩表现,让我们一起努力:积极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同筑法治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教学反思:《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学中除了学科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法治意识的培养。具体到本节课《违约与违约责任》除了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之外,更希望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契约精神,真正做到有约必守,言而有信守合同。本节课采用情境感染——角色模拟——议题牵引——感悟提升模式,最大的亮点是采用模拟法庭活动,把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让学生身临其境,亲身感受法律的神圣,法庭的权威,获得直观深刻的教育效果的同时,使学科知识内化,注重核心素养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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